张军在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座谈会上表示
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办案融为一体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座谈会,9位来自高等院校和地方检察机关的专家学者、一线检察官围绕这一主题“把脉开方”。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主持座谈会。
“要以法律监督为指针、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四梁八柱,构建法律监督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首先发言道,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要在平衡中找不平衡;切实把刑事检察做优做强,重点是刑事诉讼模式转型,要研究如何构建认罪协商程序。
“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保障宪法全面实施,健全体制机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建议,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制约机制;积极参与合宪性审查工作。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角色独特、无可替代。”清华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理论研究,特别是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研究量刑理论。
明确检察机关在国家五大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着力解决制约法律监督体系构建的体制机制问题、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家学者、一线检察官提出了许多高含金量的意见建议。
张军表示,各位专家、一线检察官聚焦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宪法赋权,把法律监督权内涵外延掌握深、掌握透、贯彻执行好;如何处理好诉讼监督与诉讼活动的关系,完善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如何协调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如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如何在“四大检察”理念、机制建设中把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融为一体等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检察机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无论在制度建设中还是在能力提升方面,都还有很大距离、很大潜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通过检察监督具体落实到位,对此要勤于思考,不断深化认识。要更加注重理论建设,多倾听多思考多吸纳来自学界、专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顶层设计上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办案融为一体。要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协同,把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到位。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