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省高院开展反校园欺凌模拟庭审活动侧记
“我宣布,现在开庭!”12月11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别的庭审活动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与以往少年法庭庭审现场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的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证人、书记员、法警等均由北京实验二小兰州分校六年级的学生扮演。
省高院部分法官,部分安宁区人大代表以及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律师协会、安宁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与北京实验二小兰州分校100余名师生和家长代表应邀观摩了此次模拟庭审。
淋漓尽致的角色扮演
当天下午,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场“学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的故意伤害案”正式开庭。模拟法庭上,从审判长、审判员到书记员、公诉人再到辩护人、被告人全部身着模拟服装。他们现场进行模拟宣读起诉书、法庭质证、辩论、法庭教育等环节,仿佛正在进行一场真正的庭审。
该起“校园故意伤害案”以“校园欺凌”为主题,审判场景由省高院少年法庭法官根据典型案例改编而成,旨在教育学生向校园欺凌事件说“不”。该案的起因是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心爱的“MP4”被高年级同学强行借走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愤怒之下捅伤了被害人,最终两败俱伤,张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且追悔莫及。“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每一句台词、每一次求情和每一次反省都牵动着在场观众的心,让人既惊叹又惋惜,同时也提醒同学们引以为戒。
据悉,为让模拟法庭顺利进行,庭审前,法官对学生们的排练进行了指导,并细致地讲解了开庭的过程及案件所涉及的基础法律知识。整个庭审活动完全按照正式的庭审程序进行,“审判长”威严神圣地主持着庭审,“公诉人”言语铿锵地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供述,“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提供准确的辩护,“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扮演各个角色的学生用语规范、举止得体、程序顺畅,真实演绎了法院的庭审过程,收获了阵阵掌声。最后,“法庭”庄严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此,此次反校园欺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让孩子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省高院以模拟法庭形式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教育,让人眼前一亮。这样的教育形式,使同学们寓学于乐,更容易接受。不仅提升了他们的法治意识,也进一步提升了其自身综合素养;对社会而言,可以唤起更多的人关注校园欺凌现象及其中的弱势群体,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校园欺凌的良好氛围。”对于此次活动,安宁区十八届人大代表汪晓艳给予了高度评价。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处曲宏勃说:“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们切实体会到了法庭的庄重威严、公平公正,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法治观念也有了新的理解。校园欺凌现象近年多发,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一直在进行集中整治学生欺凌。案例中的‘被告人’在用自己的方法维护权益,但并不合法,反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令人非常痛惜。因此,每一个同学遇到欺凌时都要大胆说‘不’,懂得合法、合情、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化解矛盾,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省高院一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靖平从专业的角度点评了模拟庭审过程:“北京实验二小学生们的表演非常精彩,整个庭审过程公正、严明,程序完备,生动形象地向大家展示了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使枯燥的普法教育更具趣味性。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给师生们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领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进而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的好公民。每一位同学都要从小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树立起‘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观念,才会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种新颖的普法教育方式生动活泼,使他们从另一个角度诠释和认识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受到了深刻教育。他们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努力增强自身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崇法的好少年。(记者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