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见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组织2855名检察干警登门走访本地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通过走访摸排、梳理汇总、分流处置、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截至今年9月30日,共走访民营企业10761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1121条,通过提供咨询、协调沟通、依法监督等方式,处理办结304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了一批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805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侦查活动违法等48件次;对涉非公经济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8件,积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一把手”总负责 创服务民企新机制
专项行动推开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一把手”总负责的领导小组,在落实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制发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建服务民企的新模式、新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嘉峪关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平凉市检察院派出检察服务室入驻市工商联、政务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兰铁分院与成都、南宁铁检分院共同签署加强沿线铁路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携手为“兰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线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与兰州“一带一路”贸易商会签订《检企共建合作协议》,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全面综合的法律服务。
“千人进万企” 为民企解困忧
全省检察机关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组织2855名检察干警登门走访当地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发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以“尽我所能、倾我全力”的态度做好处置办理工作,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和事项,快速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纠正意见等措施,及时办理,限期办结,书面回复;对“融资难”“执行难”等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沟通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对重点案件和事项,采取院领导挂牌督办的方式,加大办理力度。通过联络、保障、监督、服务等方式,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保“民”权、护“民”利,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截至9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对收集汇总的1121条问题线索,移送分流813件,已办结304件,向企业回复办理结果264件。各级检察院领导挂牌督办问题线索399件。
严格执法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努力做到“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保护不偏倚、服务不添乱”,最大限度降低检察办案环节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今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对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限制人身自由也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依法不批捕133人,较去年同期同比上升77.33%;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118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去年同期上升96.67%;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变更强制措施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