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问题整改清零见底
——全省检察机关狠抓问题整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富贵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以来,省检察院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导整改工作。特别是聚焦督导组反馈的涉及检察机关的5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逐条对照检查、研究整改措施,逐一建档立卡,形成整改清单,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所有整改问题清零见底、抓实见效。
加大督办力度 提升整改质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对整改问题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一把手”作用,及时研判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向同级扫黑办、政法委汇报。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及时与监委、公安、法院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认真落实“一问题一整改”“一问题一报告”要求,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对整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与办案单位面对面对接、点对点指导,做到全程督办。目前,督导组反馈的涉检问题均按期整改到位。
同时,对督导组督办的100件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了案件评查和“回头看”,及时纠正质量不高案件,确保不枉不纵。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对20件涉黑案件实行了包案督办。6月1日至10月25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70件1429人,提前介入162件,追漏捕78人,追漏诉73人。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软暴力”等犯罪起诉158件,较上半年增长近两倍。
坚决彻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审查起诉的案件,逐一甄别,严查细审,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截至目前,已向省扫黑办移交线索31条。
严格落实关于依法深挖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持续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机制,对省纪委转交的19条涉黑涉恶案件中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线索,组成办案组逐一进行核查,并及时向省纪委监委反馈进展。对督导组和省扫黑办转交的线索,成立了工作专班,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核查督办。截至9月底,共收到转交线索445条,已全部办结,实现了线索核查清零的目标。
各级检察机关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办案每个环节的重要内容,坚决彻底“打财断血”。省检察院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逐案对照梳理,剖析原因,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专题报告。对督导组通报的酒泉等6个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办整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批捕阶段及时发出监督扣押相关财产、继续取证意见书;提前介入过程中,根据案情提出收集固定所涉财产相关证据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在补查提纲中明确涉案财产补侦意见,逐案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判决生效后,逐案监督财产刑执行,做到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展开、同步进行。
严格把关定性 确保案件质量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紧绷办案质量这根弦,严格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力度,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完善涉黑涉恶证据,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打击效果。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93件。
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对省扫黑办转交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跟进监督:对已立案侦查的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初查否定的线索依法审查,开展立案监督和撤案监督;对长期未查的线索,积极开展侦查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
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对所有拟提起公诉的黑恶案件,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研究讨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同时层报省检察院逐案审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截至目前,共审批涉黑涉恶案件419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08件,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