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成都7月20日讯 记者张晨 杨傲多 记者从20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将健全初任法官常态化选任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促进人才流动,防止员额空置。
完善法官遴选培养制度,是进一步健全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机制,深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最高法一方面完善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在省级层面统筹配置、动态调整员额比例,确保员额配置和审判任务相适应。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法官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按期晋升制度,推动择优选升常态化,规范交流任职程序,确保法官队伍流动有序、管理科学。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完善逐级遴选配套待遇保障。
目前,最高法正在积极推动完善逐级遴选政策,探索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通过组织选派、挂职交流等方式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到达一定年限并符合原任职法院入额条件的,可以在原任职法院参加遴选。
此外,还将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发展制度,拓展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法院内部岗位交流机制。省级层面还将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大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