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32号)要求,深入宣传与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普法责任,实现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要求,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扩大普法格局,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武威市2019年度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1.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
2.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点宣传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章党规党纪。
3.组织部:重点宣传普及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宣传网络安全法等加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5.法院、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两高”的司法解释。
6.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7.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
8.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9.科学技术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10.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11.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2.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3.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总则、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14.财政局:重点普及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16.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17.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9.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国防交通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水务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
21.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22.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3.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体育法、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5.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
26.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
27.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30.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
31.外事工作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台胞、侨胞保护等法律法规。
32.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3.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34.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5.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36.人防办: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7.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空飘气球管理、气象减灾防灾等法律法规。
38.金融工作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银行法、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39.供电公司:重点宣传普及电子设施保护、用电安全等法律法规。
40.档案局: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41.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42.妇女联合会: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44.残疾人联合会: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
45.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商会司法调解和仲裁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