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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时间:  2018-10-23 11:59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完善检察监督方式巡回检察内容拟入法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朱宁宁今天,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新增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据了解,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派驻检察的方式,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执法进行监督。为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试点开展巡回检察,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出的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但有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有的单位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不够重视。三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此外,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意见,三审稿删去“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的内容。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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