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凉州区永昌镇刘沛村村民仇某带着小孩来到工商分局永昌工商所,他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感谢你们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真是我们的保护神。”
7月21日,仇某12岁的儿子与同村的几个同学为打发无聊的雨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压岁钱在永昌镇某商店购买了一箱价值288元的红酒,在几个小孩寻找酒具开启酒瓶时被仇某发现。仇某认为孩子购买红酒主要是为了消磨时间,会影响身心健康。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还红酒,但商家以出售的红酒已拆开箱子并无质量问题,且不知道其孩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仇某投诉至永昌工商所。
该所执法人员迅速派人调查核实。本案中,年仅12岁的孩子一次性花费288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并不相符,其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认可才能产生效力。同时,经营者向仇某12岁的小孩卖酒,已经违反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劝导,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红酒退回商家,由该商家一次性退还购酒款288元。一起由未成年学生购买红酒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调解。(张世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