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不断出实招、办实事,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2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7万余元,成功化解涉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34个。
以快促好,及时回应农民工诉求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审查、从快办理,及时回应农民工诉求。在任某某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任某某认为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的行为损害其民事权益,遂向民勤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原告任某某与被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行为属实,损害了任某某的合法权益。民勤县检察院当日审查终结,决定依法支持起诉。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任某某劳务费46400元及质保金6000元。
以宽济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督促诚意履行支付义务。在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经营凉州区某茶楼期间,拖欠姜某某等3名劳动者工资共计74890元,凉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李某某付清工资,李某某拒不支付。后李某某谎称为姜某某、梁某某、张某某三人支付工资,要求三人写了收到其支付工资的收条后,将收条带走并逃匿。凉州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释法说理,及时向李某某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李某某转变想法,真心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姜某某等三人劳动报酬,签写认罪认罚具结书,凉州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以稳求进,积极服务“六稳”“六保”
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多维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薛某某和王某某以民勤县某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凉州区某住宅小区部分商住楼的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薛某某和王某某拖欠张某某等19人工资共计144924元,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发出限期整改指令,薛某某和王某某仍未在限期内付清拖欠工资。凉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为避免出现“办理一案,倒一企业,失业一片”的结果,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薛某某和李某某将拖欠张某某等19人工资全部付清。凉州区检察院对薛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最大限度保障了就业,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