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世栋)近年来,武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强基层、促规范”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武威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调处和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调解组织。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整顿、充实、提高”的原则,1-3月,完成了武威市所有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和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进行了换届推选工作。乡镇(街道)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调委会主任,综治、工、青、妇、土地、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任调解员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居)调委会通过换届,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人民群众认知度较高的村民或村干部吸收到村(居)调委会中。
二是聘任了村(居)县区级人民调解员。县区级调解员由各司法所从现有村(居)人民调解员中择优选拔聘任,由县区司法局审核备案,共选拔了1179名同志为县区级人民调解员。
三是加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了不断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从源头上确保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市县分级在卫生、妇联、交通、城建、旅游、人社等部门,建立了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赔偿纠纷、物业纠纷、消费纠纷、劳资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专家人才库,加强了各行业领域人民调解专家人才储备,共储备专家人才208人。随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健全壮大,在武威市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
截止目前,武威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79个,有调解员8253人。据统计,2014-2016年,武威市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出矛盾纠纷44342起,调处成功43970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9%,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武威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