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楠)5月7日,魏某在陈某承包的大靖镇马家庄砖厂务工时,由于机器与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不慎将右手食指、无名指指头骨头损伤。事情发生后,陈某立即将魏某送进医院治疗。住院五天后,经医生诊断,病情已无大碍。遂魏某出院在家静养休息,但仍需药物维持治疗。由于魏某是陇南过来务工的,陈某想结算工资,提供路费让魏某回家。魏某考虑到自己的病情和之后的医药费支出,不能自己独担。遂在5月23日前往古浪县大靖司法所,申请大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干警调查了解清楚情况之后,与双方约定5月25日进行调解。当日,魏某与陈某在表明各自的想法和要求之后,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干警翻阅了已调解成功的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卷宗后,制定出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干警指出务工者在上班期间意外受伤,法律规定用工者和用人单位须赔偿。劝解初期,双方两人均相持不下,都认为各自的要求不合理。见此情景,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干警将双方分开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考虑到双方都是陇南老乡,从老乡的角度出发情理并用的进行劝解,并详细讲明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相关细则。
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番法律解释,听的两位当事人心服口服,再不多言,陈某同意魏某提出的赔偿数额。最后,当事人陈伟同意承担魏某的赔偿费用5600元,赔偿款当场支付,受害方魏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一起意外伤害引发的赔偿纠纷很快得到平息,为大靖司法所干警点赞的同时,也以此案例提醒大家,外出务工实属不易,为了家人,一定要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武威市古浪县大靖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