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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意外伤害起纠纷 倾心调解暖民心

时间:  2017-03-31 09:22
本网讯(通讯员 赵楠)3月27日,武威市古浪县司法局大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这起拖了小半年纠纷案件,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化扈气为祥和,受害当事人得到了合理赔偿。
 
事件的起因起源于2017年1月3日,当事人陈某在鲁某、黄某合伙承包的位于黄家庄的工地上务工,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陈某不慎被高压线击伤,造成左脚小拇指受伤,后在金大医院住院治疗36天后,现已基本痊愈在家修养。现在双方当事人因住院医疗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引起纠纷,申请古浪县大靖司法所给予调解。
 
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之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并再次确认事件发生起因与过程。之后逐一走访当事人家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具体调解时间。
 
3月27日下午,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至大靖司法所给予当面调解。调解初期,受害当事人陈某及家人情绪激动,表示这起事故不仅影响了儿子健康,而且耽误了儿子前程。
 
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说和理性引导,双方开始进行诚挚沟通。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意见分歧较大,均不做出让步。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将黄某、鲁某召至另一间办公室进行耐心调解,为其进行算账对比,并讲明造成意外伤害所承担的责任。两人表示出现这种事情确实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也没想着逃避责任。而陈某家人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说服下,意识到只有和平沟通协商才能最终解决问题。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悉心劝说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按照《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金核算,当事人鲁某、黄某一次性赔偿陈某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6000元。
 
至此,拖了小半年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纷纷松了一口气,并感谢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处理。陈某家人表示:“之前不了解司法所,直到今天,我终于彻底明白了司法所,司法所就是为民解忧,为民解困的良心单位”!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古浪县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不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依法依规的进行调解,而且客观公正地落实赔偿标准,既维护了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武威市古浪县大靖司法所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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