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褚中山)2017年是《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七年,同时也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之年。截至3月16日,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村(社区)两委班子已全部换届结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为了顺利完成基层调解组织换届,凉州区清源司法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在换届前,凉州区清源司法所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各村调解组织换届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深入村、社区,积极进行走访,了解基层调解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听取两委班子对村、社区调解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制定《清源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换届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基层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员3-9人组成,其中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是妇女。同时明确人民调解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提名,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四是提出调解室要有独立办公场所。对“人民调解室”的面积不做硬性要求,由各村(社区)根据办公用房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目前调解室有三种模式,一是与警务室合建,调解室设在警务室,实行合署办公,二是与综治室合建,调解室设在综治室,实行联防联调,三是单独设置调解室(司法行政工作室)。
五是加强对新任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为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重开展“三种意识”教育,使他们成为一支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队伍,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和“调节器”。
凉州区清源司法所还对新任调解员进行了一系列的业务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养对调解工作的兴趣。二是加强法律和纪律教育,形成公正廉明、不怕得罪人的意识。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成为熟知常用法律法规、熟悉调解文书制作、熟悉调解技巧方法的“内行”。四是加强实战培训,通过已建立的治安纠纷调委会平台,加强对新任调解员的实战培训。
通过上述措施,将意识教育和实战培训相结合,使新任调解员基本上能争得工作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截至3月20日,清源镇15个村(社区)的基层调解组织全部换届结束,将正式开始承担本辖区“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本辖区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清源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