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世栋)近日,武威市司法局制定了《武威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设立、队伍建设、制度规范、业务开展、基础保障等各项工作的标准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推进了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标准》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标识、印章、场所、设施、经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产生程序。规定了村居、乡镇(街道)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配额和资格要求。同时对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和初任培训做出了学时规定。
《标准》对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做出了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例会、学习、考评及案件受理、登记、排查、调处、回访、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推行人民调解“四联单”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同时对调解庭室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提出了要求。
《标准》的制定,对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责任意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实现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的发挥将起到积极作用。(武威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