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加强日常监管,近日,武威市凉州区清水司法所积极邀请清水镇综治办、派出所、凉州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该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
清水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了全面讲解。凉州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主任王发元领学了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对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作细致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客观指出矫正对象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
在集中教育活动中,清水司法所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个别谈话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矫正内涵,转变服刑观念。向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的工作内涵,帮助教育改造的工作理念。同时,要求矫正对象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必须接受刑罚处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二是密切沟通联系,提高改造效果。希望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其多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沟通,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明确社区矫正不是教育矫正对象做一个好的罪犯,而是给他们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成为一个好的公民。
此次集中学习旨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及对自身身份的一个明确,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以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以此集中教育学习会为契机,确保矫正人员能够按时、按规定接受矫正,并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感化作用,使其成为社会和谐建设的生力军。集中教育学习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将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的机会,怀着感恩的心,一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赵世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