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宝军)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丰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辖区内,老板马某雇佣一村民李某给其日光温室里浇水时,李某不慎摔倒在石头水渠上,将身体摔伤,先后在武威市第三医院和凉州区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12000多元,李某要求马某赔偿此费用,马某推诿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丰乐司法所进行调解。
丰乐司法所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即进行调解。首先,询问掌握受害当事人的身体康复情况和所花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其次,了解马某在医院支付医疗费的多少和赔偿的数额。最后,划分双方当事人在此事故中各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以上几方面的调查了解得知,当事人李某的身体已完全康复,花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共11200元。马某在李某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2500元,马某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后从李某花去医疗费的多少,发生受害者各自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和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规定方面,做出了合法、公正、适当的调解结果。最终达成马某向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12000元的一次性处理协议,并办理了司法确认。(武威市凉州区丰乐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