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波)根据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进行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意见》的相关要求,丰乐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贴近群众、面向基层的优势,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5月22日,丰乐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时得知:在2014年9月8日下午,李某之妻周某与女儿驾驶摩托车行走时,由于昶某驾驶拉玉米秸秆的农用手扶拖拉机突然转弯,使李某之妻周某与女儿与昶某驾驶的农用手扶拖拉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周某当场受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李某之妻周某就医药费一项费用花费了55000元,但截止目前,李某之妻周某还没有痊愈,生活不能自理,现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钱继续为周某进行治疗要,故要求昶某出钱为周某进行继续治疗。而昶某作为事故责任人他对李某妻子的伤势不管不问,李某主动与昶某协商解决此事时,昶某不能正面面对,不积极配合解决,后经李某多次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此事时,由于李某与昶某之间的相关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致使李某及其妻子周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凉州区丰乐司法所排查出此纠纷时认识到此纠纷发生已长达7个月之久,在村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如果再不及时化解将引发上访案件的现状后,主动介入,对李某进行详细的询问,对此纠纷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掌握,对李某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化解心中的法律疑问,从而引导李某对此纠纷的化解要依法进行,防止李某对此纠纷进行激化。遂后丰乐司法所在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丰乐司法所干警从情、法、理的角度出发,采用面对面法、背靠背法、以案释法法等调解方法,抓住李某与昶虽不是同一组的村民,但李某与昶某是门对门的特点,向李某与昶某作了以下调解,一是针对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相关责任认识不清的问题,丰乐司法所干警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当事人清醒的认识到各自的违法所在。二是针对李某与昶某之间对相关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的问题,丰乐司法所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依法进行了计算,让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做到合理、合法、合情;三是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丝毫相互让步的可能时,丰乐司法所在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纠纷的优越性,同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如果进行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的利弊。四是针对李某与昶某虽不是同组村民,但也是门对门的邻居,日常的关系较好这一特点,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远亲不如近邻”的做人处事的道理。
经丰乐司法所干警的耐心调解,本着一次调解不成再来一次的工作责任心下,在以情感人,以法喻人,以理服人的工作态度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昶某一次性向李某及其妻子周某支付67000元赔偿费,同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司法确认。(武威市凉州区丰乐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