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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

时间:  2014-09-01 14:16

近年来,武威市民勤县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推行“四个三”工作方法,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目标。

做到“三个到位”

组织保障到位。县综治委牵头抓总,乡镇、部门各负其责,不断加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健全完善了县、乡、村、社四级区域性组织网络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全县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79个,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个,人民调解员达到1135人。

制度落实到位。坚持落实县上一月一次、乡镇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坚持做到应评尽评,今年共评估重点事项26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工作措施到位。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定期接访和信访“一档四卡”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认真答复、限期办理。对排查梳理出的重点信访积案,全部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做到了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全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7%,信访形势趋于好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双联单位”和“双联干部”,深入村社和农户家中,积极排查各类苗头性隐患和倾向性问题,做到了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对重大社会矛盾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期进行办理,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

抓好“三化建设”

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制订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了乡镇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县19个乡镇(街道办)调解委员会全部达到了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专职人员、规范标识、规章制度和工作台账的“六有”要求,实现了“有人干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的目标。

调解员队伍规范化。配齐配强了各级人民调解队伍,积极吸纳一些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活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通过开展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整体素质和调解能力。近年来,共举办各类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183期,培训人员8000余人次。

台账资料规范化。建立完善了调解记录登记、纠纷首问责任登记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做到了资料齐全,档案规范。开展了首席调解员选聘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一套自行调控的运行机制。

创新“三项机制”

推行“三调联动”机制。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进一步规范了“三调联动”的程序和办法,对适宜调解的事项,联合进行调处。在县法院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室,适时开展诉前诉中调处化解,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工作体系,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案件的办结。

推行“跨区域联调”机制。针对个别乡镇、部门的疑难复杂纠纷,打破以往地域限制、各自为战的局面,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抽调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结合众人所长,集中力量,各个击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推行“个案补贴”制度。在全县范围推广矛盾纠纷“个案补贴”制度,按照小纠纷10元、复杂纠纷30-50元、群体性纠纷和疑难纠纷60-100元的标准,向基层调解员发放补贴。通过“个案补贴”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基层调委会调解质量的提高。

坚持“三个结合”

人民调解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落实重点工作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集中排查化解涉及结构调整、土地承包、水权配置、房屋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人民调解与化解积案相结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法,改进调处措施,对历年沉积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使一批老案、积案得到了有效解决,减少了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的存量。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共参与调解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30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赵金善 李强 梅生虎)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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