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
今年的3月14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发现被害人家庭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很快争取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保障了被害人的治疗康复。
近年来,民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依法主动救助因案遇到困难的群众,源源不断地传递检察温情,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2019年至今,民勤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33人,救助31件3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
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民勤县检察院党组把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院领导带头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带案下访、定期回访,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渡过难关。
民勤县三雷镇下雷村的赵某在自家后院焚烧垃圾后未将余烬妥善处理,导致该村18户村民的部分房屋、农具、家畜等财物烧毁,造成经济损失90万余元,因案件事实不清,赵某被存疑不起诉,受损村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民勤县检察院领导主动鼓励受损严重的村民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检委会讨论通过,报请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受损严重的15户村民给予司法救助金共计4.5万元,为多个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拓宽渠道强化救助意识
民勤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和情况互通平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各个环节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好材料审核、调查核实、救助金发放等工作。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和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获取司法救助线索,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案源。
年近七旬的叶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何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何某妻子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叶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叶某家境困难无赔偿能力,判赔何某的30万元经济损失无法执行。办案检察官主动告知何某可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救助8万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齐心协力推进多元救助
民勤县检察院严格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有关标准要求,依法对符合案件救助条件的被救助人进行司法救助。同时,努力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组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开展低保、就业、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建立司法救助快速办理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未成年人等人群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对该类案件实行优先评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批,确保这类人群优先及时得到救助。
2020年,民勤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杨某某家庭困难情况,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3万元,帮助其解决了医疗救治费用难题,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所在学校及其家长沟通联系,掌握被害人需求,协助其重回学校学习,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主动、及时、高效、全面救助。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民勤县检察院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深入解读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