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凉州区发放镇的一位当事人愁容满面到武威天马公证处咨询继承事宜,称其小叔子已去世多年,小叔子生前未婚,亦无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和唯一的亲哥哥也已经先于他去世,前几日发现一张小叔子的银行存单,她尝试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告知要办继承公证,又听闻身边亲朋好友说小叔子父母都不在了,也无儿无女无配偶,一万多的存款可能永远取不出来了,当事人越发着急,边说边请求公证员想想办法把钱取出来,她一个人抚养两个子女,这一万多的存款对她来说至关重要。公证员听完当事人陈述后,敏锐判断可适用《民法典》新规办理此项继承公证,遂讲解到,这笔银行存款根据《民法典》新规可以由其哥哥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当事人的两位子女代位继承,同时也告知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和她两位子女必须到场办理。
待这位当事人和其两位子女准备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前来办理时,公证员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审查当事人身份信息,复核证据材料、受理、告知法律后果、制作询问笔录、撰写相关文书、让当事人签名确认最后审批出证,接过公证书时,当事人及公证员脸上都洋溢着笑容。
清明时节,武威市天马公证处出具了这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首例侄子侄女继承叔叔遗产的继承公证书,而两位代位继承人称他们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还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对!这已然是事实,一定的条件下,侄子侄女就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的百科全书”,调整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新增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将被代位继承人扩大至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将代位继承人扩大至侄、甥子女。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适用第二顺位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赋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制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够让财产尽可能地由直系亲属继承而避免流于旁系,在无直系亲属继承人时也能尽量地让财产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保障代位继承人对财富传承的合法期待,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缓和家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矛盾。
《民法典》从起草到颁布施行,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它将被代位继承人扩大至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将代位继承人扩大至侄、甥子女,以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在家族内部的流转,为避免遗产沦为无主财产再加一道防线。而我们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公证法律人,既是《民法典》各项制度的践行者也是推广者,只有在我们日常的公证法律服务中,将各项制度运用其中,让人民群众基于此而获得受益,让人民群众在我们专业、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中普遍感受到法律的利惠,我们履行为民办证、为民办实事的职责才能得以落实,我们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