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五
司法判断:
不偏不倚还原事实真相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关于“鲍某某性侵‘养女’”的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山东、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网络媒体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2020年9月17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调查情况,认定鲍某某与“养女”之间的非法关系不构成性侵犯罪。
查明该案事实真相,彰显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依法讯问、询问了当事人,走访了相关证人,固定提取了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起,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查清了有关事实。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
经查证,2015年10月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同时,经深入调查,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调查结果的同时,还明确指出: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2020年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对此,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吴锋评价道,将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了刑事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
“纵观该案,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政法机关既要把握好民情,又要严格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吴锋说。
2020年9月18日,针对此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对12名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了追责问责。
各方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这一事件从曝光之初的疑点重重到调查结果尘埃落定,政法机关不偏不倚,还原真相,体现了办案机关重事实、讲证据、科学定性、慎用刑罚的法治精神,增强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舆论审判代替不了司法判断。检察机关从专业立场出发,根据调查得来的证据审慎确认案件真相,本着客观义务,履行法律监督之责,使案件沿着司法正义的轨道得到处理。此案不但彰显了检察机关把关筛选职能的重要性,也彰显了司法活动在舆论漩涡中保持定力的必要性。此案暴露出来的律师管理方面的漏洞,也经由办案机关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处理加以弥补。令人欣慰的是,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整个案件的司法解决也获得了社会的普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