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诉讼权利。
《法制日报》开设“政法机关依法惩治涉疫犯罪护平安”专栏,刊发系列报道,展现政法机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两高两部”意见,打击犯罪、守护平安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疫情期间,进价9元一袋的口罩提价至49元出售,非法获利15.5万余元。2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某大药堂被罚50万元,实施者杜某获刑10个月。
这起案件,法院从受案到宣判,用时不到5天。
从快办理,但该保障的权利一样不少。本案承办人、东宝区法院副院长黄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确认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联系相关部门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前3天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当庭确认杜某有主动投案情节等,切实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地政法机关严格贯彻“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从严惩治涉疫情违法犯罪的同时,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治力量。
严字当头
韦某根本没有口罩,却在网上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骗取多人12万余元,用于购买小轿车。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公开宣判。考虑到此案系涉疫情侵财犯罪,且韦某属累犯,法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并非个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梁少菁介绍说,截至2月25日,广州两级法院已判决涉疫情刑案14件15人,均在量刑时体现从严惩处的要求,无一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违法犯罪,尤其是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破坏了防控工作大局,其社会危害性相较于平时的其他违法犯罪更大,有必要从严惩处。”梁少菁说。
哄抬物价口罩翻12倍卖;以抗疫爱心捐助为名实施诈骗;不服从疫情防控措施辱骂殴打民警……疫情暴发以来,涉疫情违法犯罪多发,群众反映强烈,政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这类违法犯罪。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趁口罩等物资供需矛盾突出实施的制假售假、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厉打击,目前已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燕燕告诉记者,对于涉疫情刑案依法从严惩治,检察环节主要体现在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的标准,量刑建议时依法建议从重。
从2月10日“两高两部”意见发布至2月26日,丽水全市检察系统共办理涉疫情刑案14件,目前没有不逮捕和不起诉的情况。
她举例说,如丽水龙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项某某诈骗案,诈骗数额为3000元,刚刚达到电信诈骗的追诉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精准打击
海南首例涉疫口罩网络诈骗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启动“24小时涉疫案件直通车”模式,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并提起公诉。2月23日,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从严从快惩处,如何保证办案质量?
此案承办人、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刚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取证,围绕该案被害人众多查找难、作案微信号确定难、交易信息收集难等问题引导侦查,提出8条意见建议,补充完善证据,夯实证据基础。
“我们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迅速安排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承办人充分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王刚说,龙华区检察院严把办案质量关,绝不让案件带“病”起诉。
疫情暴发以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法院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审判;公检法司加强沟通协调,打好组合拳,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梅中亚介绍说,南京市局全面启动战时法制服务保障机制,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提级审核,统一执法尺度标准。同时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履行法定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2月17日,南京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网上购买口罩被骗17万元。警方多警种联合作战,不到4个小时就锁定了嫌疑人身份并将其抓获。考虑到多名受害人在外地,警方第一时间引导受害人使用“证e通”远程询问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并远程示证。
刘燕燕说,在从快追诉的同时,丽水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所有涉疫情刑案都提前介入;另一方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涉疫情刑案,以保证案件质量。
保障人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近来一直关注政法机关惩治涉疫情犯罪的进展。他认为,政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都比较及时,有效发挥了刑法的威慑功能。同时指出,在具体办案中一定要注重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要严格把握适用犯罪的实体标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实践中,各地政法机关在办理涉疫情刑案时都特别注重诉讼权利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指导监督,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丽水市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情刑案,都通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案件都适用了认罪认罚。”刘燕燕说,检察机关通过远程视频或电话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听取律师意见。
梁少菁告诉记者,广州法院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一律通过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辩护全覆盖落实到位。
“广州南沙法院办理了一起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案件,因证据原因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后转为行政处罚处理。”梁少菁举例说,广州法院始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其间,不乏司法人文关怀之举。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让身处湖北的被告人父母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时预留时间允许被告人与其父母视频通话,搭建起亲情沟通的桥梁,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明执法
乔某及其母亲未按防疫规定进行登记、测量体温便进入小区。乔某还不听劝阻,用手推挡致工作人员倒地。南京警方出警对乔某批评教育后,乔某认识到错误,向工作人员赔礼道歉,配合防疫检测。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如何既保证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又能防止出现过度执法,是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梅中亚说。
南京警方在执法中明确,对拒不服从、不配合检查检测、强行闯卡,以暴力殴打、威胁、公然侮辱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出于恐慌或一时不理解而做出过度反应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过批评教育能认识错误、改正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目前,南京警方已办理各类拒不执行防疫管理措施的案件265起,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56人,警告91人,罚款124人,实现了打击极少数,教育和引导大多数群众遵守法律规定的执法效果。
“在打击处理涉疫情违法案件中,我们坚持‘分层打击处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裁量。”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局长苏卫军说,在疫情防控起始阶段,分局即调度法制部门就相关法律运用及相应执法措施进行研究,制定系列执法规范统一执行。
他举例道,前不久在处理一起涉疫造谣传谣案中,环翠警方根据两名违法人员的主观动机、行为情节、行为后果等,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其中一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另一人批评教育,告诫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情况,公安部及时下发文件,要求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做到规范文明执法,保持及时出警和理性处警是当前一线执法民警尤其要注意的司法挑战,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题中之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魏永忠说,广大一线公安民警要努力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凝聚共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