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眼下,正是蒜苗销售季节。今年武威市天祝县朵什镇贫困村南冲村村民为增加收入,大量种植了经济作物高原夏菜蒜苗,并和收购蒜苗商贩签订了收购协议,但是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只签订了一份协议,而仅这一份协议还留在了收购商手中。种植的大部分蒜苗已经售出,但是,最近受到雨季影响,商贩不再来村上收购剩余蒜苗。8月23日下午4时,南冲村菜农已将15000斤蒜苗挖到地头,但联系不到收购商,如果这些蒜苗不能及时出售,将给菜农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菜农来到司法所请司法所人员帮助解决难题。
朵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认真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一边给菜农做思想工作,稳定菜农情绪,一边联系永登县收购商协商蒜苗收购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收购商协商好后,连夜让菜农将地头的15000斤蒜苗装车并随车陪同送往永登县何家营菜库。凌晨12时,终于将蒜苗运送到目的地。通过和收购商面对面协商收购价格,最后在凌晨4点达成协议,按市场行情,以每斤0.88元的价格成交,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清菜农当晚的蒜苗钱及之前所有欠款。
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及时避免了菜农的经济损失。通过这次事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法律意识淡薄,这才是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给菜农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签订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使农户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武威市天祝县朵什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