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波)2015年3月,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新桥村六组与唐某共同协商,将丰乐镇新桥村六组的620亩耕地整体进行流转,由唐某经营。双方约定:流转期限为三年,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为600元,在流转协议届满后,唐某向丰乐镇新桥村六组农户每亩支付50元的机耕费,由农户自行对耕地进行复耕。但唐某对流转的耕地经营期限到期后,唐某未能对流转的耕地进行复耕,丰乐镇新桥村六组农户代表多次与唐某协商复耕相关事宜,双方均未达成协议。
2018年3月18日,丰乐镇新桥村六组农户再次找到唐某,与唐某协商耕地复耕事宜时,唐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不按照双方签订的向农户每亩支付50元的机耕费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遂发生了农户以“箭拔弩张”的激动情绪强行将唐某私自扣留,不让唐某回家的情况。
凉州区丰乐司法所得到此信息后,为了预防纠纷的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派出所相关人员及时介入到此纠纷的调处当事来。在调解此纠纷过程中丰乐司法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此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掌握纠纷的症结所在,做到“焦点准确把握,调解快速入手”的目标。二是针对此纠纷,丰乐司法所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典型案例为重点,采用“以案释法”方式,向农户及唐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明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如何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合理的诉求。三是针对目前620亩耕地的现状、如何进行复耕、复耕机械费及相关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
经凉州区丰乐司法向双方当事人以“明理讲法,将心比心,以法喻人”为出发点,采用“面对面法、减压法、泼冷水法、以案释法”的调解法,最终达成了唐某向丰乐镇新桥村六组农户支付每亩30元的复耕费,至此这起纠纷成功化解,成功预防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