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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时间:  2017-12-14 11:41
本网讯(通讯员 方维龙)近日,武威市民勤县社区服刑人员丁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经民勤县司法局提请,被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200元。这是民勤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首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丁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民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间,丁某某在未履行外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逃避监管,擅自外出至西安市打工。鉴于其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认为自己就是打了架,没有犯多大的罪,无服刑意识,为此,民勤县司法局向县公安局提请对丁某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书。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为情况属实,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此举为加大民勤县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完善社区矫正惩处机制,进行了有效探索。(武威市民勤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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