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扎实有效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武威市凉州区清水司法所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的过程中将“三员”管理方式融会贯通到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是做人民群众的“服务员”。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载体,其核心就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保持其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执法为民的本色,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做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是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而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及时有效化解矫正对象与其他人的矛盾纠纷。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志愿者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
三是做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也是避免违法犯罪的关键。要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既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流程,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又要做社区群众的法律宣传员,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减少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同时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来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武威市凉州区清水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