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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台《问题线索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  2017-06-08 08:53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执纪,近期,武威市纪委制定出台《问题线索管理暂行规定》,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分办、处置、督办等过程进行再明确、再加强、再规范,确保线索不跑不漏,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明确线索集中管理,按照查管分离的原则,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负责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巡视移交、领导批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等不同来源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提出分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移送承办部门。其中反映市管干部、市直部门其他党员干部的线索移交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办理,反映县区党员干部的线索移交县区纪委处置,一些重大、典型的线索必要时可提级办理,改变了线索多头管理、多头转办、环节过多、保密性差、盯办督办跟不上等问题,坚决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武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结合实际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在收到线索10个工作日制定处置方案,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送主要领导同意后处置。移交县区纪委的线索,除明确要求外,武威市纪委不再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对执纪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程序不严格、处理不恰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将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严肃问责,有效避免了问题线索“存而不查”,处理结果“畸轻畸重”等问题,确保了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置。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武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及县区纪委要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在每月25日前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线索转办及处置情况,实时掌握问题线索来源、去向和处置进展,每季度向主要领导进行报告,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全程跟踪、全程监管。坚持经常性督办与集中督办相结合,根据线索办理进度,采取口头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提醒和督促办案人员注意查办时限,加快办理速度。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归档工作,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全程留痕。
  
《问题线索管理暂行规定》出台2个月以来,武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共发出《线索交办函》《线索转办函》《线索移交函》85份,交办问题线索269件,其中移交派驻纪检组办理12件,移交武威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办理31件,转交县区纪委办理210件,移交相关部门阅处16件。
 
(原文链接:http://www.gs.chinanews.com/news/2017/06-06/289741.shtml)
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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