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决议草案用“法治”替代“法制”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拟列入干部考核
《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4月25日上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七五”普法工作决议草案中,明确用“法治”替代了“法制”。
记者注意到,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该决议,2011年至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六五”普法。近日,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对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其中,用“法治”替代了“法制”。4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也用“法治”替代了“法制”。
“治”与“制”,一字之差,却意义重大。有学者认为,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全过程,是一个相互配合全面治理的系统工程,相对“法制”处于较高层次。
此次提请审议的“七五”普法决议草案也传递了这样的内涵。草案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作为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关键,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草案还提出,“七五”普法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等。
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方面,草案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