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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扰乱防疫秩序还咬伤辅警 两人获刑!

时间:  2020-03-16 10:26

近日,天祝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天祝县首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罗某某、鲁某某等人酒后由被告人罗某某驾车载被告人鲁某某等人从天祝县打柴沟镇安家河村沿河东公路行驶至华藏寺镇周家窑村马家庄路口疫情防控点,因防控点工作人员拒绝外村人员罗某某等人入村并进行劝返,被告人鲁某某与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辱骂、殴打在场工作人员。后在民警出警时,被告人罗、鲁二人威胁辱骂民警,辅警马某某对二人进行劝阻时,被告人罗某某撕咬马某某左耳,致马某某左耳垂离断伤,造成马某某轻伤。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80mg/100ml。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罗某某、马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罗某某、马某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结合二被告人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武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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