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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试点设立女性“立法联络点”提高女性参政率

时间:  2013-11-24 13:53

本网讯(记者 周文馨 通讯员 李开南)一项名为“气候变化应对政策需关注社会性别敏感性”的项目正在甘肃实施。该项目最新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破坏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日益增多,而灾害造成的女性死亡率远高于男性。

在联合国妇女署的资助下,兰州大学西部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和甘肃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实施了这一项目。据该项目披露,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自然灾害中,妇女的死亡率平均比男性高出14倍。特别是贫困妇女的生活和生计比男性更依赖她们居住区域的自然资源,因而她们也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冲击。

妇女通常是灾害的最先受害者

“气候变化应对政策需关注社会性别敏感性”项目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立法代表能力建设培训和宣传倡导等形式,旨在推动甘肃省立法系统官员在气候变化应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提升社会性别敏感性,促进女性和男性平等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等,推动男女共同公平地享受政策成果。

2011年8月至9月,兰州大学西部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在甘肃省积石山县及临洮县开展问卷调研。此次问卷调研围绕基本信息、气候变化对公众的影响、气候变化的应对(减缓和适应)、公众对政策的参与程度等四个问题展开。

兰州大学西部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主任丁文广介绍,调研共发放问卷358份,有效率95.3%。调研涵盖了汉族、回族、保安族、藏族、东乡族和撒拉族,涉及干部、农民、教师、学生、个体户及其他职业,调研对象集中于35岁以下,以中青年为主。

调研结果显示,首先,男女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不同。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宣传气候变化的知识”方面,男性占59.8%,女性为40.2%,男性较女性占比例大。这主要因为村里开农户代表大会时,87.6%的与会代表为男性。12.4%的女性参会是由于家中男性外出务工“促成”的。

其次,气候变化对性别的影响不同。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发生灾害时,通常妇女是最先受害的,导致感冒的发病率中,女性比男性高8.43%,但男性在腿疼疾病中较女性更明显,大约高出2.63%。

此外,根据调查,男女对政策的参与与期待不同,女性参政的意识不强。在参与政策制定的人数中,39.5%的人是以政府征集或村民代表的形式参与,其中男性的参与率为93%,女性的参与率只有7%。可见,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男性的参政议政比例显著高于女性。

试点“立法联络点”吸纳女性参政

调查结束之后,由丁文广牵头,撰写了一份关于建议充分吸收妇女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报告。该报告于今年初完成并分别递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临洮县和积石山县法工委、甘肃省妇联、临洮县和积石山县妇联等政府部门。报告得到了甘肃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重视,相关人士表示在今后的立法、政策制定中将要充分关注妇女参与,多听取妇女组织及妇女的意见。

该项目的另一个代表性成果是,在甘肃积石山和临洮两个县试点设立女性“立法联络点”,选举妇女立法代表60名,为基层妇女通过立法代表参与政策及立法创造便利平台,并将“立法联络点”作为基层社区与各级立法机构沟通的桥梁,以便将妇女立法代表的合理建议纳入立法内容。

有关人士表示,立法联络点为妇女立法代表提供了参与立法的平台,通过项目的实施,立法联络点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将在甘肃省乃至全国进一步示范推广立法联络点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在立法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与之相配套的是,今年3月中旬,项目组又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在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临夏积石山县进行了立法代表参加立法的能力建设培训,共100余人参加。

2012年5月至7月,在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审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过程中,甘肃省人大将草案发送给临洮县和积石山县的立法代表,充分征求了立法代表的反馈意见,体现了公众参与及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结合的立法程序。培训过程中讨论并制定出了临洮县和积石山县的立法联络点运行机制,完善了《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使立法代表明确了立法的程序、过程及意义。

通过培训,参加培训的立法官员初步了解了社会性别概念、女性参与立法的重要性等。截至2012年10月,立法联络点的妇女代表与所属县人大进行了3次能力建设培训,分别对妇女参与立法扫盲、立法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学习。

下一步,项目组成机构将积极致力于推动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的执行。同时,项目进行评估后还将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注社会性别敏感性的公共政策并将立法联络点推广至全国。

立法过程应体现两性性别平等

近几年公众对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关注越来越多,甘肃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在议案提案中提及社会性别敏感性的有关立法问题,比如,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促进性别平等的立法方面等等。

此外,在一些项目研究方面,已经将社会性别敏感性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全球环境基金在甘肃省开展的防止土地退化项目中对妇女参与土地退化防治的能力和作用,从制度方面进行了评估。

目前,具体的案例如本次联合国妇女署资助的“倡导立法系统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政策需关注社会性别敏感性条例》”项目,都使大家真切地感受到了社会性别敏感性的重要性。

尽管如此,社会性别意识的确立及其认识似乎才刚刚开始。甘肃省农村社区中,女性的文盲率显著高于男性,能力建设又相对滞后。妇女是家庭和社区应对气候变化和各种灾害的有效力量,但目前我国出台的公共政策对妇女在气候变化和灾害应对中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联合国妇女署高级项目官员马雷军告诉记者,联合国对社会性别的衡量指标主要有社会性别平等指数,如妇女工资比、参政比等。截至目前,中国在性别平等、全球发展、环境可持续发展等三方面目标仍未达成。

兰州大学教授陈文江建议,应该把性别问题纳入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主流。“如果仅仅把社会性别问题局限于妇女群体和妇联工作,或在不纳入主流,不改变社会政策、制度、环境的前提下,孤立解决社会性别问题就会导致社会性别问题的边缘化。”

有专家呼吁,应该将体现两性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并制止女性仅仅因为性别原因而受到法律不平等待遇的不合理现象。比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程序。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考虑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可能给男女两性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杜绝在立法过程中因缺乏社会性别意识而导致男女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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