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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援工作向硬性指标要办案质量

时间:  2013-11-24 13:52

本网讯(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信任度。甘肃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援助对象达到1400万人,占总人口的52.9%,提高办案质量对困难群众尤为重要。

近五年,甘肃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178件,受援人数达到了75312人,特别是2012年,共办理21312件、受援23910人,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3.3倍和3.2倍。

“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及受援人数的飙升,说明甘肃法援工作已经驶入了快车道。”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五年间,《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顺利颁布施行,法援工作经费成倍增长,法援范围进一步扩大、门槛持续降低,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品牌正在形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先后有38个机构和法援工作者获得司法部表彰。

在这样的背景下,省司法厅审时度势,今年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采取一系列硬性指标,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树立“群众的事无小事,群众的难是大难”的法援理念,着力解决咨询、受理、承办、归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在确保办案数量比上年增长20%的基础上,实现办案质量、数量双突破。

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质量年”活动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有力抓手,认真执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依法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律援助工作者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咨询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承办归档标准化的目标。

“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优先接待受理。要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案件评查紧密地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指派以及归档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此,省司法厅要求,对2012年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大回访”(受援人或法官)和评查,诉讼类案件回访和非诉讼类案件评查率都要达到100%。

在办案流程监督上,充分发挥升级改造后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登录、统计、监控的功能,落实对办案流程的有效跟踪。积极推行援助案件网上审核、审批和指派,按照信息管理系统的授权与时限,实时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甘肃省司法厅要求各市、州要整合本地区律师资源,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解决无律师县(区)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困难。同时,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活动的指导监督,按规定及时支付律师办案补贴,对办案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没有签订委托协议的,要进行处罚。形成案件补贴与意见采纳率、受援人、法官意见反馈等之间的量化关系,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甘肃将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讨论,制作法律援助流程范本,教育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把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相结合,提高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使“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落到实处,省司法厅成立了由相关处室及律协为成员的“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督导小组,择期进行抽查,调取典型案例进行质量评比并通报有关情况。省司法厅要求,各市、州司法局要把“质量年”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注重解决问题,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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