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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时间:  2017-08-07 09:23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武威市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近日,《武威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条件、情形、程序及相关要求,构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
  
《办法》确定成立市容错评审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受理、评估、审查容错事项。明确了容错必须具备的5项条件: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讨论、民主决策(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除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正当利益;未直接造成重大及重大以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
  
办法实施后,在有关部门启动问责追责调查时,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认为符合本办法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问责机关或市容错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且无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表彰等不受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工资、绩效、奖金及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不受影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等资格不受影响。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仍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党员、干部个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不受影响。
  
“容错不等于‘纵错’,我们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各方面因素,分清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容错纠错在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同时,严肃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防止容错纠错成为失职渎职者的挡箭牌。”武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晓明解释道。
  
《办法》还规定,要及时实行跟踪管理机制,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疏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张泽三 陈剑峰)
 
(原文链接:http://ww.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8/03/016779349.shtml)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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