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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如何把好三“关”

时间:  2016-07-21 10:48
刑事法官要把好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就要尊重程序价值,遵循审判规律,服从证据规则,坚持证据裁判,摒除笔录中心现象,追求内心确信。
 
刑事法官如何把好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笔者认为,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尊重程序价值。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启动程序、证明标准、责任承担,但实务中不敢排、不能排、排不动的问题仍具一定普遍性;部分法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价值取向与思维定式并未彻底转变。对程序的严格恪守,即是对生命与尊严的敬畏。法官需修敬畏之心,既要疾恶如仇,也应从善如流,认真对待被告人的每项诉讼权利;尊重程序、以法为据,增强裁判的法制底气;严以修身,坚决排非,维护司法公正。
 
遵循审判规律。司法裁断尤其刑事审判,牵涉生命与自由,诸多利益犬牙交错;失之毫厘则谬以千里,务须审慎。同时,法院不是世外桃源,面对威胁、引诱、不当干预……法官何去何从?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部署,赋予法官独立考量、内心确信地政治底气。法官要遵循审判规律、坚守正确立场,始终执法必严,不因时因人而改变;捍卫职业荣誉、忠于职业操守,永远谨记身份。
 
服从证据规则。《论语·子罕》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其中毋意(不要臆断)居首。刑事审判尤忌臆断。发案之时,后果事实已经形成,犯罪行为无法回溯,法官面对的是支离破碎的证据残片;采纳哪些、采信哪些,怎样还原?唯有忠实服从证据规则,才能找出方向、发现真相。法官在还原事实中应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以公正之心、律臆断之己。
 
坚持证据裁判。在诉讼流程中,法院系最后一道关口,审判是最后一公里正义,当事人期望于此,矛盾汇集于此,媒体聚焦于此,国家公信力体现于此。罪与非罪、此罪彼罪、量刑轻重、实刑缓刑,唯有坚持证据裁判是永恒的准则。当法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求实精神谋求法律真实时,即能胸怀坦荡、气定神闲,面对死磕“岿然不动”。
 
摒除笔录中心现象。直接言词原则是我国诉讼理论秉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实务中,因侦查力量强大、控辩对比失衡等诸多原因,一度出现法院审案过于依赖侦查笔录的“笔录中心”现象。为防止法官未审先断的预判,我国曾于立法层面将“卷宗移送”调整为“复印件移送”,司法改革也一直在路上,但要真正消除笔录影响的阴影,尚需努力。作为改革“燃灯者”的法官需不断提高庭审把控能力,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与历史检验的良心铁案。
 
追求内心确信。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官是人,但有别于凡人,因为他的个人品格与职业操守早已水乳交融、不可分割。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品性不端者能够办出令人胜败皆服的铁案,但我们永远相信一份入情入理判决的背后是孜孜以求的执着。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当事人忠诚老实的态度,担当、承受、实现公正。(钱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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