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要公正行使审判执行,做公平正义维护者;要融入司法体制改革,做依法治国推进者;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做合格党员模范者。
在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中央要求所有党员同志都要深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是基础,做是关键。法官如何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一名合格党员,是所有法院党员同志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笔者以为,一名合格党员,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法官,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公平正义添砖加瓦。
公正行使审判执行,做公平正义维护者。审判、执行权是法律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独有的权力,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群众对党执行公平和正义的期望。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仰赖的就是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合格的党员法官,在行驶审判和执行权中,要有不被外界干扰的定力、不怕得罪人的毅力,自觉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深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融入司法体制改革,做依法治国推进者。当前,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法院机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就有阵痛,改革就会触及利益,且首当其冲的是法官们的利益。担任领导的法官不再审批案件,权力小了、少了;一部分法官成为员额制内的法官,案件办多了,权力大了,但司法责任制来了;一部分法官被“员额”掉了,成了法官助手,失去了审判权力。每位法官都面临着这其中的抉择,面临抉择,法官们会有很多不同的意愿想表达,会有很多的建言献策想发出。但是,无论如何,一旦改革不可避免,法官们当有为推进中国司法改革进程奉献自己的高尚情操,不以一己之私阻挡历史潮流。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做干净党员模范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虽然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享有最终的裁判权,但无论法院还是法官自身,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则是其本身应有之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或超越于法律之上,法官同样不得例外。在对法官各方面提出较高要求时,或许有些人会说,法官也是人,言下之意,不该对法官提出过高的职业道德等要求。既然法官也是人,就会和其他人一样,面对关系、人情、金钱的压力和诱惑,失去抵御能力。正因此,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离不开多元、严密、有效的外部监督。当然,监督须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
同时,做合格党员,就要自觉加强对党章党规、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持之以恒、学习以勤,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把自己主动融入司法体制改革,自觉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言党。(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