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人民法官面对越来越复杂深刻的社会矛盾,来解决真问题,化解真冲突,改造真流弊;需要法律人成为社会的良心和指引,成为改造社会、改造人并推动公共社会文明进步的中流砥柱,执著奋斗。法官之路、法院之途、司法之景、法治之图,任重而道远。
惊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被当事人枪杀一事,心中伤感难平。回想近年来湖南永州法官、湖北十堰法官被当事人杀伐的诸多事件,可以看到中国社会要真正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艰难与血色。
司法就是通过对当事人的纠纷利益进行规则调整与正义配置的公共事业。人民法官整天面对和处理的都是当事人不能通过自力或其他组织调解解决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官裁判主要的不是施舍和救助,而是惩罚与剥夺。因此,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都能有“获得感”是不现实的。换句话说,法官判案就是得罪人的事,也是“是非之事最惹是非”的工作。法官们在案多人少和维护稳定的压力下,每年要办上百甚至于几百件案件,那些否定、给付甚至剥夺、惩罚的亲历与亲为中,总免不了遭当事人的记恨。可以说,中国法官承载着最高的正义鞭策,却忍受着最低的纠纷折磨。在每一个诉至法院的焦点性的案件中,人们都希望法官给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正义”,否则,就会认为法官偏向,法院不公。有些人还会通过上访和过激行为表达不满,发泄不平,于是就有了一些人不以法律为终而以暴力为极的疯狂残害与血腥杀戮。这些对抗人类良知与文明制度,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和秩序的人,将和平解决纠纷的司法调整重新拖回暴力与血腥。他们是法治的公敌,是民主的公敌,也更是人民的公敌。
一切社会发展与进步,都由国民所承载所表现,而这其中,国民的道德则是其重要的标志。近代中国的衰落与不兴重要的原因是源于其顽劣的“国民性”,中国启蒙运动的先驱严复就曾批评民众的国民性:“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他还提出过改造封建国民性的“三民”主张,即,应“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以实现人民心理和行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秉性的文明、理性与开化。应当说,经过了近现代的文明发展和民主与法治的普及性教育,大多数民众对法治文明的认同越来越高,社会主义法治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事实证明,我们的社会仍然会有少数人对法治毫无认同,对司法的规则治理也没有基本的认知,对司法的正义及其对正义的公共输送不习惯、不信任、不尊重,这些人往往以个人的偏私与狭隘为出发点,千方百计地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一旦法院裁判对自己不利,就对法院产生对抗情绪,并发展到公然辱骂、纠缠、伤害甚至于谋杀法官,以此发泄对公共权力的不满和反社会的暴力倾向。同样可恶的是,杀法官事件发生后,总有一些人在网上甚至公开场合为这些极端残暴血腥的行为叫好,这些不尊重法律甚至蔑视法治的原始蛮荒与蛮横的丛林恶习,也就是中国千百年来人治和无视法度的封建腐朽思想依然遗存于某些狭隘和自私的心理之中的表现,他们通过一些仇法、仇官的愚昧冷血的江湖思想的劣根性托浮、涌流于社会的阴暗面,这些法治深入实践的社会障碍和精神顽疾,确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综合治理。
法官是人不是神,也会犯错误,其中也会产生败类或害群之马。但是,我们有健全和周延的司法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自我修正缺点,理性地纠正错误,惩处违法,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之公共正义,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实现且防止个私权利受到司法公权的侵损。因此,绝不容许以法官腐败滥权、庸碌错失和主观偏向为借口,通过对法官的报复和杀伐来发泄对司法制度的不满和抗拒执法。同时,司法制度本身也应当有健全保障法官司法的制度机制,以保护输送正义保护他人的人本身的基本安全。如果为别人的安全与幸福而勤勉工作的人自己都是朝不保夕时刻受到那些存在暴力倾向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法之徒的纠缠、威吓、惊扰与伤害,让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总是为自己的生死安危而不是为案件的公平正义而牵绊与担惊,又如何能让其安心、专心、用心和出于公心地为了每一个当事人的正义诉求而居中裁判呢?
面对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与新常态,要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需要人民法官面对越来越复杂深刻的社会矛盾,来解决真问题,化解真冲突,改造真流弊。需要法律人成为社会的良心和指引,成为改造社会、改造人并推动公共社会文明进步的中流砥柱,需要我们执著的奋斗,有时,也会面对枪口,直面流血牺牲。也正是这些需要我们法律人共同应对与根治的暴力与卑劣,更加让我们认清了生活中权利保障的必要与必须,那些需要及时呵护的弱者,需要保卫的权利,多么需要我们为其伸张正义。因此,法官之路、法院之途、司法之景、法治之图此时此刻显得任重而道远。彩虹的鲜艳是美丽的,但一旦明白那些因为浸染它们的血的底色是如此深沉时,人们才会更加珍视、珍惜和珍爱它的美丽。法治是我们共同的信仰,这信仰是崇高的,但需要我们付出汗水、鲜血甚至生命去做诚挚的追求。(杨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