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文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文化 >

执行人员的语言艺术

时间:  2016-02-19 11:40
执行语言的五大法宝:言之有物,活用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将心比心,由浅入深;触其疼处,釜底抽薪。
 
执行语言是执行人员代表人民法院表达法律意志、促成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工具之一。语言运用得如何,对执行效果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实践中可灵活运用以下五大法宝:
 
言之有物,活用案例。选择真实、典型的案例,用准确生动的语言,有血有肉,形象客观地讲理讲法,在对被执行人开展思想疏导时,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只是干巴巴念上几个法律条文,讲上几句大道理,非但疏不通思想,还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在疏导工作中,应注意对所引用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借以阐明利弊,达到教育被执行人的目的。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语言的魅力,重要在情。如果想使自己的语言感动别人,就必须注入自己的真情。情不通,理不适,与被疏导者感情相悖,即便是金玉良言,再好的道理,也不能为听者所理解,所接受。执行人员要注意语言、表情自然适度。自然是指表露的感情要与谈话内容相和谐,应是从生活实际中产生并自然流露的真情。只有真情才能打动对方,才能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适度是要恰当地把握分寸,不能矫枉过正,发乎情止乎礼,感情不能滥用,要沉着、冷静、适时、适度。
 
开门见山,由表及里。对被执行人的心理活动,也要会善用将心比心。执行人员在与被执行人谈话时,切忌东拉西扯绕圈子,交谈中不要离题太远。交谈开始就要开门见山,表明来意。执行不是审判,也没有必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重新查证,应当主要把据以执行的依据和执行的内容,向被执行人讲明白,摆清楚。既要把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义务向被执行人一项一项讲清楚,又要根据具体情况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事项具体化,还应当将有关执行的其他法律依据,向被执行人讲清说明,这样由表及里、层次分明地开展工作,就能促使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将心比心,由浅入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虽然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是正确的,但也不能排除个别案件或某个问题上处理有误,因而执行工作不仅仅是简单地执行完就了事,还应当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查监督,当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时,要紧扣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分析,如果被执行人所提问题确属有理,案件也有差错,但并不影响执行,可以说服被执行人先执行,再就存在问题依法加以解决;如果案件处理显失公正,再执行明显是错上加错,就应当上报院长,由审委会做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系胡搅蛮缠,就应当依法驳回。
 
触其疼处,釜底抽薪。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拖欠款项的被执行人,要善于针对被执行人某个方面或某个时机存在的弱点或痛处,施以压力,促其执行。(梁智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 版权所有: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20000376号-1 甘公网安备 62060202000288号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能源大厦12楼 服务电话:0935-2219679 网站邮箱:wwzf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