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成长 一起变老
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綦朝霞
在我们共处的法律共同体中,律师是距离法官最近的人。法官代表公权利,律师代表私权利,我们驰骋在同一片法律的星空下;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中,我们之间有23个“不得”为之的禁忌!另外追加了13个“应当”为之的行为细则。我们之间的关系如此特殊,只因在公众眼中,我们如何相处,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紧密相连。
我执业第一天见到的法官,现在还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14年里,我们一起慢慢成长,现在又一起慢慢变老,我们的眼镜度数都增高了,但双眼依然明亮!在相互的职业评价中,我们是互相看得最清楚的那一个。
如果律师们口口相传,都说一位法官好,那一定是真的好!律师眼里的好法官一定是专业、勤勉、敬业的。法官的辛苦律师最明白,特别是当过仲裁员的律师更有感受。
我兼任仲裁员8年了,去年裁的案件标的额过亿,但只要一写裁决书,我就特痛苦,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每当这个时候,我就无比崇拜地想到东营区法院的法官杨玉玲。她每年平均审结案件400件,最多的时候700件,平均一天就要处理2.3件。照此估算,仅法律文书一年就将近百万字,这里面饱含多么巨大的付出!怎不让人心生尊敬!
法官与律师相互点赞,特别是在当事人面前相互肯定,等于告诉他,我们只谈法律,这里以专业水平论高下,容不得蝇营狗苟的事,这岂不是筑起了司法廉洁的第一道防线!
有人可能会说,律师的评价标准简单,代理的案子赢了,肯定就说那个主审法官好。我想说,不是这样,虽然我代理的案件输了,我仍会尊重法官的裁判,只要这份判决是公正的。因为在一份不公正的判决面前,一方当事人就再也不相信你所代表的法律了,同样,他也不信律师的专业性了,这是对我们司法职业尊荣的一并否定!正如法律谚语所说:不公的判决污染的不是水流,而是把水源给败坏了!
其实,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我们法律人心中的尺度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法官与律师共同激浊扬清、互相成就的一次完美合作。促进公平正义,是我们高度一致的,也是唯一的工作目标!
英国有句谚语,说的是两种人不可交友,一个是神,一个就是法官。法官不可交友,为的就是避免人情困扰,保持司法裁判的平衡。所以,面对神一样的你,我愿在心底最深处,收藏多年的情谊,平平淡淡,一直如水,让我们在隔离带、防火墙的两边,默默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