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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倾听

时间:  2015-01-09 09:33
假如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耐心倾听申诉者的申诉;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请不要加以阻挡。
 
可怜的人期待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申诉一旦受阻,
 
人们便会追问:“为何你会冷若冰霜?”
 
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
 
但好的听审能抚平他心里的哀伤。
 
这首诞生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诗歌,道出了倾听的重要。陈瑞华教授从该诗中推导出,在走向程序正义的道路上,给予当事人以听审的机会,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步。确实如此,不光是司法公正需要以相关当事人获得听审的机会为前提,倾听本身就有独立的价值,因为“希望受到尊重”是人类的本能。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充当“吸尘器”,耐心地倾听被害人的倾诉和被告人的忏悔。我在国外接触到的一些被害人援助组织,有时他们的工作就是做一个倾听者,让被害人的心理得到某种舒缓。
 
我曾经写过一篇《善辩的律师与善听的法官》,里面提到一位中国律师谈到为死刑犯辩护的苦恼:“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说太多,法官常常会不耐烦”,同时介绍了巴丹戴尔在其《为废除而战》一书中所详细描述的一个案例,该案被告人本已被“新闻媒体私刑处死”,但在多位证人出庭作证等“冗长”的审理程序后,被告人最后免于一死(当时法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我在该文的结尾写道:巴丹戴尔固然高明,但若是法庭拒绝他那些证人出庭,或者对他的发言充耳不闻,而不是“全神贯注地听着”,他又能怎样?
 
《圣经》明确要求法官要“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现代法治国家正是按照这一理念来设置法庭的“控辩平等”,法官必须兼听则明,且不偏不倚。不过,这种司法裁判文化在我国还有一个完善的过程。萧乾在《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一书中曾经披露,他对于纽伦堡审理纳粹战犯的某些程序“想不通”,法官“好像在表演耐性”,对那帮罪行累累的纳粹罪犯,“何以还准许他们当庭大放厥词,甚至还为他们请来律师辩护”?直到后来“反右”和“文化大革命”,看到成千上万的人被剥夺说话的机会而被错误定罪,他才深刻体会到“听一听被告当众替自己申诉的必要”。今天的司法现状虽然较之过去有很大改进,但我们的法官是否真正做到了对“隆著者”和“卑微者”平等相待了呢?坦率地讲,应当还没有。我在国外多次旁听过法庭开庭,被告人不会穿着囚服(有违无罪推定),远离律师(国外法庭中被告人一定是与律师坐在一起的,便于一起商量辩护对策),甚至圈在围栏里(与其说是一种诉讼参与主体,不如说是一种审判客体),从司法说开去,倾听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都是一种美德,对于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则更是一项基本功。“我们花了两年学会说话,却要花上六十年来学会闭嘴。大多数时候,我们说的越多,矛盾也越多。在沟通中,大多数人总是急于表达自己,一吐为快,却一点也不懂对方。”海明威如是说。更有医学专家拉尔夫·拉夫顿指出,有的人有时就是基于一种莫名的情绪,需要找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或者领导倾吐一下,这时候他只需要你静静地倾听,否则,“当我请你听我说的时候,你却开始向我提你的建议;当我请你听我说的时候,你却开始告诉我为什么我不应该这么想;当我请你听我说的时候,你却认为应该想办法解决我的问题……你真的很让我失望。”
 
马英九在前不久国民党“九合一”选举受挫、宣布辞去国民党主席以对此负责时,沉痛地告诫国民党:“这次选举的结果提醒我们,掌握权力,就必须谦卑倾听。”又是强调倾听,而且还要谦卑。一个执政党如果不俯下身子,谦恭地听取民意,那它迟早也会被民意所抛弃。
 
伽达默尔把倾听发展成为一种哲学,他认为,人们必须在相互交流中为互相理解而相互倾听,这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而且适用于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面对今日世界之乱象,让我们记住这位哲学家的话:人类必须学会倾听,去细细地听,以免忽略轻微声音的价值……在倾听那里,我们总还有什么东西是可学的。
来源:江苏检察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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