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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人性化的司法

时间:  2014-12-31 11:04
感受人性化的司法
 
作者 马俊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最高的本质,司法过程中也应如此。司法不是冰冷的程序,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院法官,参加工作两年多来,我对此深有体会。近日,在和办公室同事共同办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时,我再一次感受到了人性化司法的力量。
 
离婚纠纷在基层法院比较常见,但这次办理的原告元某与被告瞿某离婚案并不普通。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就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4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8年1月生育一子。如果到此为止,这桩婚姻不能不说是圆满的。但是,2012年8月,被告瞿某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亲手毁掉了自己与家人的幸福生活。面对此情此景,整天以泪洗面的原告元某对自己与丈夫的感情感到了绝望,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让我和他一起到原告家中了解情况,原告元某哭诉的场景无不让在场人员为之惋惜,也为被告瞿某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痛心。然而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妥善的化解这一纠纷。而且瞿某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人员,如果案件处理不慎则可能会让他情绪波动,对其改造极为不利,最终也将影响案件的审理。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都自觉运用柔性的语言和方式方法。案件审理之初,承办法官和我一道多次对原告进行了调解说服工作,毕竟他们的孩子还小,如果离婚,那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好处。所以,我们就从这一点上做工作希望原告能够重拾自己对这段婚姻的信心从而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
 
几次交谈下来,原告元某虽然理解我们的苦心,但还是坚决要求离婚。此外,为了更好的了解被告瞿某的真实想法,在给他送达诉讼材料时,我们并未直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而是亲自到监狱向他送达了诉讼材料,并利用送达的机会与他进行了真诚的交流。在交流之初,瞿某无动于衷,没有任何言语。但当我们谈到他们孩子的情况时,瞿某表情产生明显的变化,随即开口说话。借此契机,我们从他的家庭状况入手谈了很多,也着重谈了原告现在的处境以及对婚姻的态度,被告也说了很多,说到动情处竟泪如雨下,直说“对不起妻子和孩子”。看到被告此时心情较为激动,我们又在狱警的协助下做了说服工作,被告情绪逐渐缓和过来并向我们说他知道已经无法挽回原告的心,也不希望原告背负屈辱的生活,只是希望原告能尽心抚养孩子。对此,我们明确表示一定将他的意见带给原告。此后,为了能够让双方能够全面了解对方的真实意思。我们又与监狱进行了积极联系,组织原告元某和被告瞿某直接就各自的意见进行交流。得知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我们现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一番耐心开导、真诚沟通以及法理、人情的谈心交流,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了调解协议。 
 
“谢谢法官,你们工作这么耐心,充分体谅了我们的感受”。这是双方当事人签字那一刻的话。案件的顺利结案、当事人的一致赞赏,当然让人感到欣慰。但该案却引发了我的思考。司法是不是需要一些柔性和人性化?答案是肯定的。当一名法官端起架子板着脸对待当事人时,也许能够顺利结案,但这样的司法能否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则不问可知,更不用说当事人向你敞开心扉了。所以,作为人民法官,应认识到“人民”二字。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性化司法,真心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只有如此,才能成为人民群众心中亲民、爱民、公正的好法官。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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