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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关系之构建

时间:  2013-12-30 11:25

内外兼修促公正

--法官与律师关系之构建

重庆市开县法院 李昭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律师打交道,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直接关系着工作的开展和质效。我认为必须围绕提高司法公正下力气,从思想上尊重律师,工作中规范与律师的关系,制度层面上完善体制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推进法官和律师和谐关系的稳步发展。

一、修炼内功,武装自己

古之习武者,大都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内功心法,只有在内功心法的帮助下,武功才能进步得更快、自己才能变得更强,才能在江湖中有自己的一片立足之地。对于我们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内功心法同样重要,二者不同的就是我们的心法是更为深刻的理性认识、思想认识。

打铁还须自身硬。打造司法作风一流、政治理念坚定的法官队伍,是提升软实力的现实需要。要正确构建法官与律师的和谐关系,法官就必须做到:

1、思想上尊重律师

法官与律师虽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但同为法律人,有着共同的法理念和法律价值追求。在一个国家中,如果说对法官的尊重是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标志,那么,对律师的尊重就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法官和律师作为法治国家建构中的重要角色、重要力量,都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

2、工作中重视律师

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使得庭审顺利、高效地解决。律师在庭审中能够抓住案件的焦点和重点,避免当事人陈述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或者没有实际法律效力的话语。律师在庭审中还承担着对当事人的说明义务,包括举证、审限等法律基础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案件结果的由来,能够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另外,律师因受当事人委托有信赖优势,能够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最大程度地促进诉讼的调解结案。

3、业务外疏远律师

本着“私下少交往,有案子不交往”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有距离地疏远律师。当然,这并不排除二者之间的同学、朋友式正常交往。只是要求法官规范自己的司法礼仪,提高司法作风,不得与律师有利益交往关系或者有其他容易引起他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言语或行为。

二、练好外功,打造利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修炼内功的同时,必须练好自己的拳脚功夫,打造自己的锐利兵器。

1、完善相关硬件,保障律师权利

在尊重律师、重视律师的前提下,要完善相关条件,保障律师权利的落实。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基本设备,方便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理规定规定复印标准,允许律师对案卷材料进行拍照存档。设置专门的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更换律师袍。

2、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律师权利

我国法律法规尽管对律师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限制。为了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我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强化立案庭的职能,注重在庭审前强化律师在诉讼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强化律师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在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允许律师介入调查取证过程中,或可由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取证函自行取证。

三、切磋交流,华山论剑

在禁止法官与律师违背各自职业宗旨在诉讼关系中进行违法的非等距离接触外,还应建立正常合理的法官群体与律师群体的交往机制。可由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每年确定论坛研讨和学术交流主题,建立定期座谈会,对一些社会敏感事件,及时与律师协会沟通,交换彼此看法,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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