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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译者”之路

时间:  2014-11-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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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译者”之路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法院汉江法庭

曾阅读过一篇文章《一个法官的“译者”之路》,讲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何帆法官,他痴迷译著,因为翻译过许多法律著作,而被称为中美法律文化交流的“译者”。何帆法官曾说过“建设法治国家是有前提的,需要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普法不能光讲法条,讲案例,还得有故事,有人物,有些道理光在法律人圈子里自说自话,没有任何意义。”诚然,作为最高院的法官他们不仅担负繁杂的审判任务,还奋斗在国际法律文化交流的第一线。他们从法律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用自己的故事,用生动的人物形象扮演了一个成功的“译者”。

作为一名扎根奋斗在基层法院的政法干警,虽然不能做像何帆法官一样的文化使者,但是却可以做群众最好的法律 “译者”。

片段一

10月10日,汉江法庭在某实业公司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公开开庭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请该公司员工列席旁听。庭审过程中,赵法官还与原被告双方到案发现场考察,分析事发经过,明确双方责任;在庭审过后,赵法官以案说法,深入浅出讲解了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首先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自己的过失和大意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赵法官结合实际情况,依案释法,不仅达到了化解纠纷的法律效果,更达到了从源头上讲安全的社会效果。真正是小小案件大能量,一石激起千层浪。

片段二

10月12日,在吴法官的调解下,十年未曾相见的父女终得团圆。原被告原系同居关系,育有一女,2004年双方分手后女儿随母亲前往深圳生活,后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原被告多次发生争执,母亲拒绝让父亲见女儿,父亲因见不到女儿也拒绝承担抚养费,女儿为此也不想父亲,此后父女十年未得相见。探视权纠纷案件受理后,吴法官悉心调解,先后多次与被告谈话,以同是母亲的身份与其对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其无论子女是否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探视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同时吴法官还要求原告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多年来应付的抚养费,弥补父女亲情,消除双方隔阂,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出发,终于打动被告及女儿,使原告父女得以相见。法律工作虽然会有难度,但我们勇毅而笃行,心之所向,无坚不摧。

片段三

10月22日,为了找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圆满解决该案,赵永恒庭长带我们一行人驱车两小时,转过蜿蜒的盘山公路,终于到达了汉江法庭最远的辖区--黄金峡镇史家村。走在泥泞的乡村道路上,突然下起了雨,眼看雨越下越大,可路程还远,赵庭长当机立断向老乡借了一辆摩托车带着一名办案人员前往村委会,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的叔叔,在与被告叔叔沟通的过程中,赵庭长向被告叔叔讲述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他我们的工作是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积极应诉是保护自己的利益,消除被告叔叔对于应诉的消极抵触情绪,几番劝解下终于询问到了被告的情况,取得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回程的路,虽然依旧泥泞,心情却无比畅快,可能人生亦是如此,心中有阳光,处处皆明朗。

基层法官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平凡工作岗位上我们亦是英雄,法律诸于实践我们是最好的“译者”,服务好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们义不容辞。

来源: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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