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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被嘲笑

时间:  2014-09-26 11:56

法律不应被嘲笑

作者:卢宣瑜

前几日,一位阿姨问我:“你觉得学法律好吗?”我毫不犹豫的回答她:“好!”听完,这位阿姨便开始向我诉说她的烦心事。原来,这位阿姨的孩子今年上高三了,学习成绩优异,她在帮孩子参考今后学习的专业时比较看好法律专业,与孩子沟通时,孩子却告诉她:我不学法律,我们老师说了,中国的法律是软法,法律是无用的。

听了这番话,我有些生气。一方面自己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又从事着法律职业,被人这么说法律,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另一方面,也生气于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却将自己不甚妥当的观点灌输给正处在培养心灵、塑造认识时期的学生身上,造成学生对事物的偏执认识,实在不妥。

    法律真的是无用的么?当然不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某个物品后,就很安心的占有使用,不用担心自己的东西会被别人追讨,这是物权法在起作用;白天可以很放心的走在路上,不用担心会莫名其妙的被别人伤害,这是刑法在起作用;做生意时,和别人签订了合同,这笔生意就成功了一半,就有了基本保障,这是合同法在起作用……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可以说,法律的作用贯穿了我们生活中看得见的、看不见的角角落落,法律怎么是无用的呢?

说法律无用的人大多是想当然的认识,并以生活中的一些权大于法,法律对权利救济不周的现象作为理由。这样的观点显然对法律的作用没有客观完整的认识。

实际上,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还在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交易和经济发展。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法律对合法状态予以肯定,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构建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形成合理预期,舒心自由的安排自己的生活。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个人的稳定发展,我们人人受益于法律。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法律通过明晰产权,最大限度了却了交易主体的后顾之忧,使社会交易快速便捷,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比如善意取得、房地产登记、物权担保等制度都对市场交易、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句话清晰的说明了产权明晰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了法律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法律就在人们意识不到的地方稳定着社会秩序,保护和扩大着人们的自由,也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以法律众多作用中的单个作用否定法律的所有作用,以个别权利的救济不足否定法律对全部权利的救济,认识狭隘。

法律不仅在现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今后社会中的作用也只会越来越大。其一,中央现在对法治越来越重视。在新一届领导人的讲话中,法治俨然已经成为高频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中,而法治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其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央也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市场经济将会更加活跃,也将会有更多秩序规范问题和矛盾纠纷问题需要面对,而大部分问题都需要依靠法律解决,所以今后法律发挥的作用会更多更强。其三,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大部分人都过上了不愁吃穿的生活,人们在物质需求满足之后,更加注重精神追求,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自己的权利被公平对待、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精神追求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因此,党和政府的重视、市场经济的推动、社会大众的需求,这三种力量将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将会更加突出,未来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当我将这些告诉阿姨时,阿姨点头表示赞同,并说她回家后再和孩子好好沟通,争取纠正孩子的错误认识。看来我让这位阿姨坚定了她的认识。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如果人人都嘲笑法律,法律被视为无用之物抛弃扔掉,社会秩序必将大乱,但生活中嘲笑法律、不遵法律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法律得不到它本该有的尊重。为什么会这样?我的思绪久久不能平复……

来源:商州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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