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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需要一点特立独行的精神

时间:  2014-07-29 11:50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宽容,正如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在法学界,有一些不盲从通说、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学者,被学界称为“特立独行者”。法学界的这些特立独行者一般观点新颖独到,理论独树一帜,给法学研究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理论的长足发展。刑法学者冯军教授指出:“不仅主张新思和倡导异议本身并非易事,而且新思并非一定是异端,异议也并非必然是邪说。没有新思,就没有进步的力量;没有异议,也难以证明通说的谬误。”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主张新思”和“倡导异议”的特立独行精神正是学术的生命力所在。

其实,不仅法律学人需要特立独行的精神,司法官也同样需要这种勇于独行的精神。那些忠诚于专业,不盲从所谓的“上级指示”、不顺从所谓的“领导暗示”、不听从同事的“好心提示”,敢于坚持自己正确意见的司法官,可以称之为司法实务界的“特立独行者”。我们不但要容忍这些不会“见机行事”、不合群的特立独行者,更要敬仰、优待这些敢于特立独行的司法官。因为社会需要这些敢于坚持自己意见的司法官,没有他们的坚持和坚守,冤假错案可能会发生得更多。

在一定程度上,司法官的特立独行精神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推手。诚如我国台湾地区作家龙应台所言:“一个社会特立独行的人越多,天分、才气、道德、勇气就越多。”但是,从历史来看,在很多时候,社会往往不仅不容忍、不善待特立独行者,而且还想尽一切办法极力迫害那些坚持己见的特立独行者。有的将特立独行者钉死在十字架上,有的将特立独行者打入监牢,各种摧残形式无奇不有。胡适曾言:“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是不容忍的根源。”容不下特立独行的司法官的社会,表面上看好像是和谐的,但实际上司法官的真言得不到倾听,司法官的个性受到压抑,法治建设可能会受到阻碍。

我们不能强求特立独行的司法官之个性和观点与一般人一致,要为勇于特立独行的司法官提供宽松的环境,呵护他们的成长。那种不善待甚至敌视特立独行精神的思维模式,实质上是狭隘的表现,无助于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健康心态的形成。特立独行的司法官的言行可能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偏激之声。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没有损害法益和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宽容的心态来看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异端”。同时,特立独行的司法官也要勇于坚守正确的意见,无论什么境遇下,都不要让自己“陆沉”或者随波逐流。

德国法学家考夫曼教授认为:“宽容在当今世界所扮演的角色要比过去来得重大。宽容应该是‘多元风险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美德。”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宽容,正如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以宽容的心态善待勇于独行的司法官,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就会越来越快,我们的社会也会进步得越来越快。(陈长均)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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