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文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文化 >

法官的美德

时间:  2013-12-12 15:57

法谚云:法官是最接近于神的职业,这表达出民众对法官角色的美好期待。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理应积极回应民众期待,恪守比常人更严苛的职业道德。亚里士多德在所著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认为法官应当具备四项美德,即“公正、节制、谨慎和坚韧”,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官而言同样有着重要启迪。

恪守公正

亚里士多德将法官喻为公正的化身,认为“公正是贯彻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则,是法官的首要品质”。公正是公信之基,公正司法是法院第一责任,只有恪守公正才能树立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对此,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一再指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因此,法官必须将公正司法的要求贯彻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人,既要做到裁判结果公正,还要确保裁判程序公正。否则,将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要善于通过居中裁判,阐明规则,宣示法律,弘扬美德,确保民众在每一起司法个案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厉行节制

从踏入法院的那一天起,法官就注定要比常人多一份约束、强一份克制。法官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与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必定水火不容,在纷繁妖娆的复杂世界里,法官需要坚守的定力和内心的平静。否则,一旦沉溺于推杯换盏、轻歌曼舞之中,必将使正义的天平倾斜,必将扰乱内心的淡定,进而带来裁判的不公。因此,法官应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声色犬马所迷,不为钱财淫乐所惑,唯此方能达致“人到无求品自高”的高尚境界,才能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应当保持权力的中立克制,不徇私、只唯法,排除私心杂念,忠于法律和事实,合理自由裁量,确保权力不被错误地行使,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办案,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用正义的法槌敲奏出和谐的乐章。

秉持谨慎

培根曾说:“法官应当慎重超过自信”。对于法官而言,不管工作和生活,业内与业外,都要谨言慎行,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及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避免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司法抹羞。古人云: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法官肩负定纷止争、分配权益的裁判重任,每一份裁判都事关当事人切实利益,法官理应注意每一个细节。大到实体权利的分配、小到裁判文字的校对,法官都应当秉持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把司法大事做好做细。否则,一字之误、一念之差、一步之错,都可能带来对公正的违背,有损司法的形象与公信。

保持坚韧

在当前社会加速转型、矛盾持续多发的特定环境下,法官作为“刀尖上的舞者”承受着“不可承受的生命之重”,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和意志,则很难在复杂的环境里既能行使好司法权力而又不迷失方向。故此,法官必须坚持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不信任,要善于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相信法律、消除疑惑、重拾信任;必须坚持法官的良知和正气,不畏惧于权势,不屈服于压力,做到困难面前不低头、压力面前不放弃,兢兢业业,踏实勤奋,伸张正义;必须能够坚守清贫寂寞,“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在物欲横流的物质世界里,抵挡住诱惑、坚守住信仰,持之不懈地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司法正能量。(孙春牛)

来源: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 婷)
  • 版权所有: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20000376号-1 甘公网安备 62060202000288号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能源大厦12楼 服务电话:0935-2219679 网站邮箱:wwzf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