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三种心态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郑军
说起法官,人们就会想起“明镜高悬”、“明察秋毫”、“胜败皆服”等字眼,就会想起“包青天”、“海瑞”等传颂至今的清官形象。这是人们对法官职业的崇敬,更是对新时代法官的期待与希望。在实现法治的征途上,人们希望社会不公现象能在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里得到抑制和矫正,从而将更多的希望寄托于法官。而司法公正最重要、最基本的支撑,便是法官的素质和作风。
法官在法律面前要有一种仰视的心态。作为法官,在法律面前保持一种仰视,对法律敬畏,应该是最起码的要求。敬畏法律就要掌握法律。自古有言:立身而行,以学为基。作为法官,要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一知半解、解而不透都不是对法律的敬畏。要准确把握立法的意图,也要适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法官应该做蓄电池,只有不断地充电,才能长久的释放能量。
敬畏法律就要用好法律。法官能否准确地适用法律,对法律的诠释能否具有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用好法律的重要前提。敬畏法律就要坚守法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说明了法官对法律负责的极端重要性。这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官高素质的体现。我们要注重培养法官对法律的忠诚,要培养法官坚守法律的品格。虽然我们强调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的物理隔离,毕竟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甚至会受到权力的压制,会受到舆论的压力。所以培养法官法律至上的意识,有所坚持,才是正道。
法官应在审判执行中有一种平视的心态。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归根结底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处理得是否公正也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和支撑,法官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都要以“平视”的心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作出裁决,让公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到公正就在身边。同时要让办案的每个环节都体现出公正,这就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但法官的行为必须公道正派,公正还要同时表现在庭审和裁判文书上,更要体现在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上。
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有一种俯身为民的心态。法官是否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了心中,是否对人民群众具有深厚感情,是否做到了“俯首甘为孺子牛”,能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化解群众疑难,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尽管我们一直在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但仍然有一些法官司法作风不端正,对工作不负责、不严谨、不细心,工作中的瑕疵错漏较多,群众颇有微词。因此,要将司法为民作为建立司法公信的着重点,切实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要从细节入手,积极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通过规范严谨的司法行为、亲和文明的司法态度、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跟当事人把法律关系讲清楚,把法律依据讲透彻,把裁判理由说明白,确保当事人打明白官司。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的威严、公正与亲和、谦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