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说·法官新语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罗文志
世有当事人,然后有法官。法官清明常在,而侵权、违约、犯罪之事亦常有之。故虽有当事人矛盾重重,或止于群众调解,或止于行政调解,然多止于法官调判之手。调判循法,严于用权,其纷自解。
法官者,鏖司考,战公考,后躬身于司法实践两载,方成。当事人者,权不明,义务不清,纠其纷争诉之于三尺法台。法官居法之庙堂而忧其当事人之得失,执公平正义之天平以释法明理辨其权、明其责。呜呼哀哉,虽世有宋鱼水、詹红荔等民之公仆,亦有永州朱军枪杀法官之暴徒。国徽之下,鉄肩之上,吾辈需效法前辈之奉献精神,以法之名,树法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