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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是一项与书为伴的事业

时间:  2019-03-26 11:56
审判是一项与书为伴的事业
  
山东省某基层法院法官   吴元中
 
审判作为一项实践性技艺而不是纸上谈兵的工作,只有在实际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才能真正学会处理案情和裁判案件,并对相关法条与理论产生真切的理解。在具体案件中遇到问题,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发现原有知识不足甚至认识有偏差重新进行反思、学习并最终对某个问题产生更深刻的理解,根本就是法官成长的一个必然过程。
 
虽然说,经过几年磨练和经验积累,对常见案件的裁判会轻车熟路。但是,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不断修、改、废与出新,使得法官仍要不停地学习。尤其是,案件与案件不同,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更会遇到一些先前不曾遇到过的新案件、新情况,加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与法律规定抽象性的矛盾,即便经验再丰富、业务素质再高的法官,也时常会遇到一些难以下判的案件,需要不断地学习、思考、查看判例。也只有这时候,才会对弗兰克关于“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来永远是含混的和有变化的”说法有真切的理解,不期望在所有案件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指引。
 
早先,对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看不出所以然来。当复杂疑难案件办多了,切实知道很多案件并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在良知和正义指引下,凭着自身法律素养和相关法律原则给每一件案件寻找一个最公平、最合理的解决之道,就会发觉他所说的其实也是自己的感受。也由衷地认可,“正是在没有决定性的先例时,严肃的法官工作才刚刚开始。”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候,才真正感受到法官的价值所在,才真正认识到审判事业的深奥与迷人之处。
 
无可否认,很多法官并不是以书为友,而是遇到难以下判的案件时习惯汇报。然而,随着法官职业化发展,这条路已逐渐走不通了。法官必须养成自己探寻最妥当案件结果的习惯,以及培育自己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是必然趋势,与书为伴也就成为所有法官的共同职业特征。读书学习是每位法官都离不开的良师益友。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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