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性修养助燃新时代人民法官奋斗之火
最高人民法院 白贵龙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指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奋斗,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所在,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源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每位人民法官明确了奋斗目标。没有艰辛就不是真正的奋斗。要实现奋斗目标,必然无比艰辛。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历经艰难险阻而不改奋斗之初心?笔者认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是一个重要保证。
党性修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如坚定的政治信仰、牢固的党纪意识、严谨的自律能力、优秀的道德品质、勤勉的工作作风等,多种要素共同作用,汇聚形成了奋斗的原始动力。放眼全国法院系统,拥有这种“原动力”的典型很多,如被誉为“庭前独角兽,法治燃灯者”的邹碧华、“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方金刚、“知心法官”黄志丽、“背篼法官”郭兴利、“百姓信赖的人民法官”刘黎等等。他们共同的特质就是对党无比忠诚、对责任敢于担当、对事业无私奉献、对工作求真务实,以崇高的党性修养助燃奋斗之火,用公平正义书写人民司法辉煌的篇章,让生命在不懈的追求中释放无穷的力量,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
人民司法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决定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担当、公正为民、中立谦抑、廉洁守纪的品格,彰显了我们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仰者、实践者的情怀和抱负。我们深知,信仰一旦缺失,精神就会“缺钙”,意志就会“缺铁”,行为就会“失衡”。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应当自觉通过提高党性修养来保证奋斗的脚步永不停歇。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夯实理想信念之基,做到无论遭遇何种“迷雾”,都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其次,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增强党纪意识、律己意识,将奋斗的实践置于纪律约束的框架之中,让奋斗的航船行驶在遵章守纪的航线之内;最后,要深入学习司法领域的楷模、榜样,汲取他们身上披荆斩棘的奋斗勇气和前进力量,感悟他们的为民情怀和捍卫公平正义所做的牺牲,激励自己成为共和国审判事业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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