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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廉洁:法官的职业品格和行为范式

时间:  2018-09-07 11:57
司法廉洁:法官的职业品格和行为范式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姚建军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打造一批忠诚、敬业、担当、廉洁的司法铁军队伍。司法廉洁应当内化为法官的职业品格,外化为法官的行为范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8月26日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必将有力地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人民法院要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修订主旨及具体内容为契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众所周知,法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和法官队伍的公信力。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打造一批忠诚、敬业、担当、廉洁的司法铁军队伍。因此,司法廉洁应当内化为法官的职业品格,外化为法官的行为范式。
 
司法廉洁是衡量法官政治素养的基本标尺。法官应始终如一地加强党性修养,法官是活的法律,司法工作需要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是法官职业能力的实践展示,更是法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的衡量标尺。社会转型时期,司法形势和司法任务不断变化,人民法院应不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永不动摇信仰”;以特色主题党日活动等为载体,重温入党誓词、交流思想心得,强化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的内心动能。
 
司法廉洁是引领法官公正司法的精神航标。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的生命力来自于公正。因为我公正,所以我权威。公正是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大部分群众的认同。“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带人,身正方能服人,无私方能感人。法官审理案件,在矛盾和纠纷之间,如履薄冰地操持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砝码,维护着天平的平衡。天平的一端是事实和法律,另一端是操守和良知。因而法官应认真对待每一案件,抵制干扰,做到心平如水,让当事人通过法官的行为和裁判,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裁判结果不仅经得起法律的评判,更要经得起历史的评判。司法公正是司法过程中法律规范与个案结合的理想状态及社会认知,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也是人民司法的基本理念。改革开放渐入深水区,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及司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进,需要法官个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纠纷的裁判之间,在法律和责任之间,不偏不倚,审慎用权,展示良好的职业力量,用公正赢得群众认可,用廉洁赢得社会信任。
 
司法廉洁是涵养法官为民情怀的光华雨露。法官应当有崇高的人生境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法官的权力来自人民。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不断深化,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时代背景下,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就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切实感受到法官的云水情怀和为民之心。只有司法廉洁的涵养,法官才会真正增强群众观念,工作中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悉心体察民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
 
司法廉洁是升华法官思想作风的内心律令。改进思想作风,就要充分理解并满足人民群众“法官人格化”的理想,增强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从细微处体现“亲民、利民、便民、惠民”的精神,比如对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要宣讲法律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依法合理诉讼;对参与诉讼确实不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巡回审判”等方式,使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言谈举止中要处处体现司法良知,表现出应有的司法伦理。思想作风有时被认为是“小节”,这种认识误区亟须从思想深处予以剔除。司法工作无小事,法官的言谈举止与裁判选择一样都会深深影响到司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建树。司法廉洁要求法官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条例》等党规党纪,不断提升纪律意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养成在“聚光灯”“放大镜”“显微镜”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司法廉洁是提升法官司法技能的道德坐标。“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司法能力和司法廉洁犹如神兽两角,缺一不可。司法技能是一种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生成的技艺理性,是我们履职、干事业的基础,司法廉洁是法官的底线,更是法官职业理性生成中的道德坐标,导引正确的职业技能的形成,因而司法廉洁不仅是廉政建设的内容,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题中之义。法官办案的过程,是从感性到理性、从形象到抽象、从具体到原则的逻辑思维过程,离不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知、对法律条文的精确理解、对庭审秩序的有效掌控,需要法官全面具备归纳推理、逻辑演绎以及语言表达等多种工作技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法官提升“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五种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形成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展现离不开司法廉洁的内在约束。
 
司法廉洁是生成法官担当精神的责任支撑。责任重于泰山。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从历史中继承的优秀品质。担当精神不只是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奋斗”,更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担当就是“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法律工作者,矛盾纠纷的裁判者,人民法官更需要担当精神与担当意识,而只有具有廉洁、公正、为民品格的优秀法官才会真正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支撑。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习总书记的批示指明了人民法官的担当精神与品格的内涵及意义,也为广大法官指明了在时代浪潮中的努力方向。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9/06/content_143255.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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