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法官服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晓阳
法官服,是法官职业身份的标志,更是司法文化的反映,一定意义上也反映着司法理念的发展变化。
在我的印象中,初识法官服是大学时期。1987年秋,学习完《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学校组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从司法部门借来了检察官和法官的制式服装。那时还不叫法官服,称作审判服。我心里很想穿上法官的服装,体验一下当法官的滋味,可老师给我分配的角色是辩护律师,多少有点遗憾。好在那次教学实践活动很成功,经老师允许,我穿上四个口袋的审判服,戴上大檐帽,留下了平生第一张穿法官服的照片。从那时起,我内心就渴望着有一天穿上神圣的制服,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
毕业后,我分配到法院工作,终于有了自己的法官服。那时的春秋装与冬装是藏蓝色的中山装,配有红色肩章,镶嵌着法徽,头顶上是配国徽的大檐帽。这套制服,类似于军警服装,重点突出了惩治犯罪的法官形象。拥有了这身服装,我当时想,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国家行使好审判权,确保肩上的天平永不倾斜。
记得穿上法官服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配合老审判员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否则要与被告同归于尽。被告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大半生,将子女抚养成人都已工作,现在自己老了,坚决不同意离婚,声称如法院判离就死在法院。最终,案件在原告单位、双方子女等的协助下,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被告随女儿养老,原告支付一定的扶养费用。
案件审结了,心情却不轻松,我知道了法官服不那么好穿。法官不光有惩恶扬善、打击犯罪时的威严,更多的是要面对广大老百姓生活中的家长里短,处理好群众的日常纠纷。除穿戴好代表法官形象的制服外,更重要的是在心里架起永不倾斜的天平。
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先后换发了90式与97式法官制服,式样虽小有改变,但军警色彩装饰的肩章、大檐帽等均无变化。那时,法官办案依职权积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审判方式被称为“纠问式”。许多法官同事与我一样身着这款制服深入厂矿企业、村组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这身行头由于与工商、税务、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服装近似,有时也会被误认。
为了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展现中国法官中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外在形象,进一步淡化军警武官色彩,体现法院社会关系调节器、法官社会矛盾纠纷裁判者、法治建设实践者的作用,最高法院推出了2000式法官制服。
2001年,我们换发了新款法官服,脱下了大檐帽、卸下了肩章,用西装式制服来代替原来的军警式制服,用佩戴领带和胸前法徽代替了原来的肩章。特别是首次为法官配发了开庭穿的黑色法袍。有别于前述军警式制服,2000式法官服更侧重于法院由专政职能向参与社会治理、调整社会关系职能的转变,也预示着法官司法理念的变化。审判方式由“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化,法官居中、客观、公正裁判案件。至此,法官的形象发生了新的变化,历史赋予法官新的定位和使命。
参加工作20多年来,法官服伴随我的司法生涯一路走来,见证了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变化,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定位和法官职业的要求,反映了法院和法官文化。
回想起来,它的款式虽然多次变化,但法官内心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和坚守没有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也永远不会变。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9/11/content_130061.htm?div=-1)